“高速公路,行人勿入”
但还是有少部分人因为各种原因走上高速其中危险重重不言而喻近日,广西高速公路上出现了两位老人但是两人却是“同人不同命”↓↓↓八旬老人上高速交警联系亲人接回
5月3日上午11点左右,广西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四大队民警在辖区G80线广昆高速贵港段巡逻至贵港匝道时,发现有一老人肩挑一担子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缓慢行走,看着路上车辆在老人身边疾驰而过,民警的心都揪了起来。执勤民警立即开警笛并通过喊话器不断提醒过路车辆减速慢行,注意避让。随后民警停好车,快步跑到老人身边,将老人搀扶到了应急车道里。通过简单交流,民警发现老人明显患有老年痴呆症,根本说不清楚自己的身份信息,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出现在高速公路上。正在民警毫无头绪时,发现老人穿着打扮整洁干净,不像没人管的拾荒老人。经过一番检查,竟发现老人衣服上面绣着电话号码。民警拨通电话号码,成功联系上了正在四处寻找老人的家属。不久,老人的家属赶到。家属称老人已年过八旬,因家里年轻人都要出去打工赚钱养家,只有他留守在家中照顾一家老小。老人已经不是第一次走丢了,所以在衣服上都会绣上电话,以防万一。没想到这个电话,真的帮到了这一家人。这位老人能平安回到亲人身边
非常地幸运
但是接下来这位老人
生命却永远停止在高速公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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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凌晨上高速不幸被撞身亡
5月4日凌晨2时42分,广西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G75兰海高速北海往南宁方向公里(距离大寺收费站约5公里),发生一起小车撞行人的交通事故,行人受伤严重,急需民警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一辆桂M牌小车正停在路边上,而在第三车道上有一名老人躺在地上,经医护人员检查确认,这名老人已经身亡。据驾驶小车的司机称,事发前,他驾驶车辆正行驶在第一车道上,突然看到前方有一个人,虽然采取了避让措施,但已经来不及,最终还是撞了上去。截止目前,警方还未找到老人的家属,事故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高速公路行人勿入,勿逗留但就有一些人总会在这条生命安全底线的边缘疯狂试探前方高能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接下来蜀黍要说的话请大家一定要认真听!行人上高速的危害
一、危及人身安全
高速路上车辆的行车速度都比较快,驾驶人只要有丝毫的放松就会很难注意到周围静止不动的、相对较小的事物(尤其夜间)。所以人员在高速路上很有可能被车辆挂碰,在车速较高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行人作为事故中极为脆弱的一方,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受到极大的生命威胁。并且高速公路上伤员救治受到了地理条件的限制,常常使得风险成倍增加。
二、危害高速公路行车安全
机动车驾驶人为了躲避高速公路上违法进入的行人而酿成车祸的事故偶有发生。在车速较高的情况下,发现前方道路上有行人,驾驶人难避让,极易造成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
三、妨碍交通秩序
进站、买票、安检、上车,这是我们乘坐客运车辆的基本步骤。有些人员为了图方便、图省事,翻越隔离栏违法上高速公路候车。这就给了某些不尊法守规的客运车辆驾驶人有了可乘之机,诱发停车载客、超员等违法行为。这不仅危害到了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候车人的安全,也危害了公共交通秩序,为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其次,高速公路的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有车辆因躲避不及而造成次生事故。
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因行人自己违法上高速而导致事故发生,在责任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内容来源:七大队、十四大队
通讯员:潘洪江、谢红福
值班编辑:寒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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