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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0/21 20:44:00
编者按:“财经律师行”是律角兽?综合法律服务团队在上海第一财经广播的一档法律服务类节目。每期节目团队指派一或两名律师,与广大听众朋友聊聊身边的财经法律。本篇文章是本期财经律师行节目的文字稿,随文附上本期节目音频,以飨读者。

主持人:“万物可直播,人人齐带货。”有关报告显示:年,我国网络直播行业市场规模达.3亿元,市场营业收入稳步增长,行业75%收入来源于打赏分成。根据主流平台汇总数据,主播账号超1.3亿个,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6.17亿人,直播产业链结构日趋完善,全面渗透进“吃住行游购娱”。

在传统企业纷纷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直播行业迎来巨大风口,新的内容和消费场景也在不断激活,但这势必会带来一些法律纠纷。比如:打赏主播后悔了怎么办、主播带货翻车怎么处理、直播买货遭遇假货怎么维权、网络主播跳槽要不要支付全额高价违约金等等。

今天我们邀请了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戚诚伟律师、唐天衣律师,给听众朋友们解答一下网络直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有关知识。欢迎二位律师来到本期节目。

戚诚伟: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唐天衣: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板块一:法理财经

主持人:近年来,直播平台陆续开始建立,给大众提供了自我展示,成为“网红”的机会,人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直播平台获取资讯和进行娱乐。同时,可以通过打赏、刷礼物等方式表达对主播的喜欢与欣赏,还可以帮助主播打榜提升人气。与此同时,围绕着网络打赏也产生了不少法律纠纷,唐律师您这里遇到的常见的打赏纠纷有哪些?

唐天衣:我们常见的打赏纠纷有这么几类:第一种,妻子发现丈夫巨额打赏主播,一怒之下把丈夫、主播和直播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打赏款的;第二种,家中未成年的孩子偷偷打赏主播,被发现后要求直播和平台返还打赏款的;第三种,给主播打赏万元后发现主播虚构事实,其实主播自身实际颜值、年龄、学历等等方面与打赏时展现的不同,打赏者觉得受到欺诈,想要回打赏款等等。

主持人:打赏背后存在着各式各样的法律纠纷,那我很好奇,像刚才说的一种情况,丈夫瞒着妻子打赏主播,那这打赏款到底能不能要回来呢?

戚诚伟:最近,上海某法院公布了一起“丈夫打赏网络主播,妻子起诉平台返还”的典型案例,具体来说一下这个案例就可以回答主持人的问题。

沈某自年起在某直播平台注册了账号,并且在妻儿熟睡的时候观看主播林某的直播,进行打赏,他在平台每次的充值金额从1千元到2万元不等,主要以百元、千元为主。到年的时候,沈某已经前前后后给某一网络主播林某打赏了累计90余万元人民币的虚拟礼物。

沈某的妻子发现之后,觉得沈某没有经自己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林某,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损害了夫妻共同的财产利益,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打赏行为无效,要求直播平台和主播陆某返还所有打赏款。但是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妻子的所有诉讼请求。

主持人:为什么不能拿回属于妻子的那一部分呢?

戚诚伟:简单说,法院认为,沈某打赏主播并不是双方建立赠予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是没有权利要求撤销赠予及返还。

主持人:“打赏”是什么法律性质?网络用户、直播平台以及主播这三者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呢?

唐天衣:打赏需要网络用户在直播平台上先注册一个账号,成为平台用户,平台用户再对账户进行充值,也就是将他的真实货币兑换成虚拟货币,之后再进入主播的直播间,购买虚拟道具或礼物,向主播发送,这就是所谓打赏。

我们还是拿刚刚那个案子举例。首先,丈夫沈某作为网络用户在直播平台进行注册并充值,用户与直播平台之间就成立了网络服务合同,充值的行为就是网络消费行为。其次,沈某进入林某的直播间,用充值的虚拟货币购买道具、礼物,他们之间其实没有产生新的需要法律干预的关系,所以不用单独地对这个打赏行为予以法律评价。

主持人:这样来看,沈某通过直播平台把礼物送给主播和直接送给主播是有区别的,对吗?

唐天衣:是的,由于沈某打赏的并非是我们平时通用的货币,而是平台网络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等衍生物,主播对于这些虚拟的礼物实际是没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主播其实是直播平台服务的提供方,主播和直播平台之间是合作关系,所以她的直播服务内容其实是被平台所吸纳了。

戚诚伟:其实,对于网络平台与直播用户之间的关系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基于赠予合同来看,就是可以支持返还;如果是基于网络服务合同,就不能支持。前几年,在不同法院作出不同结果的判决主要就是这个原因造成的,但近几年法院主流观点还是认定用户和平台之间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有二审法院将一审法院认定为赠与合同改判成网络服务合同,从判决直播平台和主播返还部分款项到改判不用返还任何款项。

主持人:赠与合同和网络服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呢?为什么现在普遍认定的是网络服务合同?

唐天衣: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的特征是单务性、无偿性。有的观点认为,观赏主播在直播平台上的直播,本身是免费的,有些用户是为了表达赞赏对主播进行“打赏”,而主播不需要支付相应对价,所以双方是赠与合同的法律关系。

实际上,赠予的观点是不准确的,网络用户的打赏行为是属于日常生活所需的娱乐消费,和出去看电影、旅游相同,都是娱乐消遣的方式,用户通过打赏获得了主播及其他用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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