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英语,真的是做“无用功”吗?错!我们之前讲了学外语可以更美丽,可以预防健忘,延缓大脑痴呆!其实从本质而言,学了外语以后,你的头脑已经发生了改变。这话可不是我说的,而是美国的一位脑外科医生说的;他也不光是张嘴说,而且做手术论证过。
说这话的医生,名叫RahulJandial,他在美国加州霍普城市学院的神经外科部工作,是一位很有经验的脑科和癌症专家。贾迪尔曾经接触过一位病人,名字叫玛丽娜,她的母语是西班牙语,她是一名英语教师,所以英语也说得不错。
玛丽娜的脑子里长了个瘤,贾迪尔医生在给玛丽娜治疗的时候,打开了她的头骨,直接研究她的大脑。他发现,玛丽娜用西班牙语回答问题,和用英语回答问题的时候,大脑的活跃区域是不一样的。贾迪尔医生又用电击刺激器刺激玛丽娜大脑的不同区域,他发现,刺激到某个固定的区域之后,玛丽娜的某种语言功能就会出现障碍,但是不会影响另一种语言。
最后,因为玛丽娜的脑瘤恶化了,贾迪尔医生不得不切除了她的一部分大脑。切除之后,诡异的事情发生了:玛丽娜再也不会说英语了,只能说西班牙语。
针对类似的奇怪现象,贾迪尔医生写过一本书,书的名字叫做“LifeLessonsfromaBrainSurgeon”,直接翻译过来就是,“一位脑外科医生的人生经验”。贾迪尔医生在这本书里,分析了脑神经科学和人的认知之间的关系,所以我把书名翻译成《认知与大脑》。这本书目前还没有中文版。
贾迪尔医生的那个手术说明的道理是:你的英语没白学,因为掌握一门外语,已经激活了你大脑的某个特殊部位。也就是说,你的大脑比那些不会英语的人的大脑,多出了一个比较活跃的区域。不同的语言可以激活大脑不同的区域,谁能掌握更多的外语,谁就能更充分地利用大脑这个器官。
想象一下,假如你的大脑是夜幕下一栋黑乎乎的大楼。那么你掌握的语言越多,就有越多的窗户亮起来,这栋大楼就会越发光芒四射。
那怎么真正的进入到英语的认知模式当中呢?第一点就是:一定要减少“翻译”。因为不同的语言激活的是大脑不同的区域。如果一直用翻译之后的中文来理解和学习,激活的还是大脑负责中文的那个区域。所以,我们最好养成“用外语解释外语”的习惯。
首先,平时在看外语文章的时候,遇到生词也不要第一时间去查词典,可以先依靠上下文,猜一下它的意思。现在高中的英语阅读部分中有很多生僻单词,其中很多我们都没学过,既然没学过,为何考题里还会出现这些单词呢?其实这就是锻炼我们的理解猜测生词的能力!
况且,很多东西是翻译不出来的。很多时候,我们是越翻译越糊涂,最好还是放到外语本身的环境下去体会,体会那个“劲儿”和那个“味儿”。体会到了,那就进入到外语的认知模式了。这也就是解释了为什么很多留学生喜欢夹杂两种语言来交流。
很多时候,只要翻译出来,都是不严谨的,因为很多单词根本没有对应的汉语翻译来解释!美国在南斯拉夫炸了我们使馆,在南海撞击了我们的战斗机之后,美方会表示Sorry.我们有人会说老美道歉了;其实这里的Sorry没有任何道歉或对不起的意思!也不代表他们有过错!
第二点是要“换一种语言思考”。什么意思呢?我给大家举个例子。
年,美国南卡罗莱纳州有一位年轻妈妈报了警,她说自己的汽车被一个黑人男子抢跑了,而她的两个孩子还留在车上。听到这种情况,警察一边查案,一边要求这位妈妈在电视台上发一个呼吁,动员社会公众的力量,救救孩子。
在电视机前,这位妈妈说:“Mychildrenwantedme.Theyneededme.ButnowIcan’thelpthem”(我的孩子想念我,需要我,但是现在我却帮不了他们)。
当时,孩子的爸爸在一旁安慰她说:没关系,“they’regoingtobehomesoon”(他们就快要回家了)。你看出这些话里有什么问题了么?没看出来也没关系,反正有的警察是看出来了。他们注意到“想念”和“需要”这两个词——
孩子爸爸用的是现在进行时态,而孩子妈妈为什么不用现在时“want”和“need”,而用了过去时“wanted”和“needed”?职业敏感告诉他们:这里面有事!这位妈妈或许压根就知道孩子到底在哪里!
警方对这位妈妈进行了多轮审问,结果真相竟然是:这位年轻妈妈为了嫁给一个富商,想要摆脱家庭的拖累,亲手杀害了两个孩子,放到汽车里,然后把汽车和孩子都沉入湖中藏尸灭迹,最后假装报案。而孩子的爸爸的确是无辜的,他毫不知情。
这告诉了我们什么?英语这种有时态的语言,母语为英语的人会习惯把死去的人用过去时,背后是一个“线性时间”的观念。
把这种“线性时间”观念在语法上用到登峰造极的人,是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当年他被曝出跟一位叫莱温斯基的女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检察官盘问他:“你是否跟那位女士有不正当关系?”
克林顿回答说:“thereisnoimproperrelationship”(没有什么不正当关系)。然而不久后,真相水落而出,克林顿和莱温斯基的确有不正当关系。这时检察官就指责他“撒谎”,做了伪证。
克林顿却说:我当时说的是“thereis”,“is”是个现在时态,指的是“你当时问我的那个时候”;那个时候,我俩的确没有什么不正当关系嘛!我们发生关系是在几个月前,事情都过去好几个月了……
严谨地说,用英文回答问题的克林顿还真“没撒谎”,而是检察官疏漏了;但是如果改成中文,他就的的确确是做了伪证。这就是两种语言下的人们,各自不同的思考方式。
还有一个最近的案例,也是这个情况,华人女留学生纪梦琪被丈夫杀害并抛尸后,因没有确凿证据,美国警方差不多两年内无法结案,但还是有个小小的语法问题让杀人嫌犯的疑点上升;其丈夫在接受讯问时不自觉的把死去的人换上过去时态!这也就间接证明其妻子不说简单的失踪,而是已经死亡!
说了这么多,换一种语言思考,其实就是让你换一个角度看待一些具体而常见的问题。你需要把学到的语言“用”到生活里,用它去想问题,用它去激活一个不同的大脑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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