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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13 9:34:00
省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认定流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18号)“鼓励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的要求,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医疗待遇水平,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江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现就省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认定流程进行了优化,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认定权限1.在昌的省本级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认定权限下放至就诊的省本级公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院)。2.省内异地安置的省本级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认定权限下放至安置地统筹区指定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指定医疗机构)、医院(以下简称一附院)和医院(以下简称二附院)。3.跨省异地安置的省本级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认定权限下放至一附院和二附院。认定流程

(一)在昌的参保人员申请流程

1.医院确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后,参保人填写《江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如下表),由诊断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在《申请表》上填写认定意见。认定通过的,参保人将《申请表》交给确诊科室。2.确诊科室将《申请表》和《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须提供的医学证明材料》中规定的相关医学证明材料(含电子病历)医院的医保管理部门按规定认定。认定通过的,在《申请表》上加盖医保管理部门印章;缺少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确诊科室补充所需材料。

(二)省内异地安置参保人员申请流程

在异地安置地所在统筹区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流程1.经安置地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确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后,参保人将填写好的《江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和《申请门诊慢特病须提供的医学证明材料》中规定的相关医学证明材料(电子病历)一并提交给该安置地统筹区指定的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2.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收到相关材料后按规定认定。认定通过的,在《申请表》上加盖医保管理部门印章;缺少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参保人员补充所需材料3.选择一附院和二附院的申请流程按照下列跨省异地安置人员的申请流程进行。

(三)跨省异地安置人员申请流程

1.申请方式(1)参保人网上申请一附院申报方式: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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