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医疗指示(advancemedicaldirective),又称预先指令(advancedirective)或生前预嘱(livingwill),是指有行为能力的患者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表达当他们将来失去行为能力时所希望获得的治疗措施,如是否希望或拒绝某些医疗干预[1],本文将其统一简称为“预嘱”。目前,我国预嘱处于推广与探索阶段[2],在许多西方国家,预嘱具有法律效力,在预嘱缺乏法律效力的国家及地区,预嘱则作为特定情形下为无行为能力患者做出医疗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在公共舆论中,预嘱也越来越得到认可。年,我国台湾地区通过“病人自主权利法”,扩展了预立医疗决定的执行条件,在终末期患者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可逆转的昏迷、永久植物人,以及严重痴呆这三种状况[3]。然而,相比在其他几种情况下执行预嘱已经达成基本共识,老年痴呆症预嘱的有效性问题由于面临更复杂的伦理困境,而一直存在争议。
年,琼瑶的丈夫平鑫涛在具备行为能力时曾经立下预嘱表示当其病危时不愿被送入加护病房,不愿被心肺复苏及插管,只希望平静地离开人世。之后,他因中风成为痴呆症患者,年,在一次更大的中风之后,他的家属被告知,他清醒过来的可能性非常小,如果不插鼻胃管,他会在几个月内死亡,如果插鼻胃管,他的生命还可以继续维持好几年。此时,在是否执行预嘱的问题上,医生们缺乏共识,琼瑶与平鑫涛子女则存在严重分歧,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对老年痴呆症预嘱问题的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