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鹏:买卖个人信息成新兴产业的担忧
作者:杨鹏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9年“法治蓝皮书”中指出,我国个人信息滥用问题日趋严重,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已成“新兴产业”。(3月9日《中国青年报》)对于这样一个结论,相信没人会感到惊讶。去年央视“315晚会”就爆出分众传媒公司掌握了全国2亿多用户的姓名、手机号,肆意向公众发送垃圾短信。而这些垃圾信息的背后,是一个巨大的产业链。如果说当时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就已初具雏形的话,那么,如今这一“新兴产业”则正在发展壮大。这不能不让人再次对于个人信息安全产生担忧和警惕。都说信息就是金钱。现代生活中,办卡、买房、买车等等,几乎无时无处不在填写个人信息表,甚至连门卫、保安有时候也要查看私人身份证件。我们与社会交往的同时,无意间就成了“透明人”,成为这一“新兴产业”中的一环,这让人不能不对此产生一些担心,更何况,13亿国人的个人信息散落在*府部门、机构、企业,包括银行、电信以及医院等具体行业,谁能保证不被泄露?而事实上,我们每天都面临着这样的窘境,已不堪忍受,很多人接到过各种中介、推销员等各类的推销电话,从早到晚,不胜其烦。个人信息不被滥用,我以为最为重要的是,首先要明晰一个概念:谁有权取得、查验个人信息?必须要确立起码的权力界限。与不时爆出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新闻相比,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散落在各部法律法规中的零星法条却明显力不从心。因而,我们一方面要用个人信息换得所需,另一方面又缺乏相应的能够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机制。为此,立法者不应该对于公众这些年来个人信息的此番遭遇仍然视而不见,去年8月29日至10月10日期间,《刑法修正案 (七)》就曾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前些天,这个备受关注的修正案正式通过,其中将严重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定性为犯罪。不过,从2003年开始起草,2005年初完成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去年就交呈国务院,目前还在审批当中。此时此刻,我们更加呼唤这部专门关于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尽快面世并发挥震慑力。立法,不是解决个人信息泄露愈演愈烈的唯一办法,但一定是解决个人信息泄露的基础。在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中,99.3%的受访者赞成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事实上,立法的滞后实质上已变相成为这一“新兴产业”的推手,但由此造成公众对于个信息安全的担忧是值得警惕的。因为个人信息的无端泄露伤害了正常的信息流通,长此以往,无规则滥用个人信息最终将使得整个社会的信息资源枯竭。在缺乏安全感的前提下,谁还会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呢?如果真到了那一天,我们还是信息社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