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群体,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必须受到保护。我们的房地产市场机制越来越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房地产权利保护*策也日趋成熟。在我国,房地产交易中涉及特殊群体的,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我曾经经手多个涉及到特殊群体房地产交易的案例,今天总结一下,处置要点供大家参考。
精神病人、老年痴呆患者、智力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有一个共同特点:目前法律体制下,他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处置他们的财产(包括房地产)必须经由全体法定监护人同意。
这里涉及的全体法定监护人,共同对其财产进行处置,必须由司法部门制定或确认。如果房地产交易被处置对象权利人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需要特别注意程序合法性。
遇到这种事不要病急乱投医,只需要直系亲属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拥有法定监护义务的人向当地法院提交请求确定法定监护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等文件即可。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情况调查,调查事实清楚的,会依法出具指定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一般会采用简易诉讼程序立案处理,但是各地法院所需时间不同,少则数天多则几个月。
如果同时存在多个符合条件的法定监护人,可以依法制定他们共同行使监护权,或者有人放弃监护权利,但至少要有一人作为唯一法定监护人行使监护权。如果亲属或关系人中无人愿意作为监护人,可以依法指定所在村委会、单位或者民*局作为指定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只要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凭法定监护人确认法律文书,即可由全体法定监护人或唯一法定监护人出面代为交易。
另外,需要补充一点:未成年人也是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一般默认为父母共同行使法定监护权,即使父母离异也要同时出面才能处置未成年人的房地产。丧失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条件时,依法认定或指定法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