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海鹰《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事件的调查》引来离奇传唤
姚海鹰在外溜达了一晚,最终还是没敢回家。那天是9月15日,一个令他心惊肉跳、永生难忘的日子。下午,他的家人去他就职的长江商报社,从等候在那里的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检察官张玮、潘春生手中,带回了一份编号中带有 反贪 字样的询问通知书,限他3天内到该院办案区接受询问。
原因是由9月4日姚海鹰在《长江商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事件的调查》的报道引起的。江岸区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说,检察长张振国看到报道后,怒不可遏,从楼上冲下来,将报纸摔到桌上: 怎么会让这篇报道出来,是谁给提供材料的?给我好好查! 该报道质疑了江岸区检察院积极介入报道所涉的那起案件的诉讼程序,并质疑了江岸区检察院起诉书中提到的关键证据的一系列事实。
两名检察官原定于15日将姚海鹰从报社强行带走,之所以扑空,是因为姚海鹰和他的家人已察觉到不妥,家人劝阻了姚海鹰前去报社和检察官会面。
之前的一个星期里,江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找过他多次:先是由起诉科的检察官打到报社、总编室,通知他接受调查,然后就是身为检务督察室正副主任的潘春生、张玮两次直接到报社总编室要人,他们语气强硬。9月15日早上,姚海鹰又接到,要他立即到江岸区检察院。姚海鹰答应尽快到区检察院,下午潘春生、张玮两检察官就带着填好的询问书直奔长江商报。
姚海鹰并不十分清楚这个询问书究竟意味着什么,犹豫着到底要不要去检察院。他的一个律师朋友看了询问通知书,大吃一惊:检察院是在借询问的名义实施非法传唤!说它非法,是因为没有被告知,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询问通知书所涉事项已经刑事立案,没有立案就没有所谓的侦查人员和证人,就不应该发出询问通知书;另外,长江商报社和姚海鹰本人均不在江岸区,江岸区检察院不具备刑事立案管辖权。 检察院绝非把你当作证人向你了解情况,而是将你当作了犯罪嫌疑人在整,你去检察院凶险呀。
很荒唐,我只是做了一个报道,怎么就成了贪污犯了? 姚海鹰说,他发现,这份传唤书中写着 纪贪 两字,检察院解释是 反贪 。初始他感到愤怒,继而他害怕了: 幸好9月15那天我没去报社,否则我就不能站在这里说话了。
姚海鹰的行踪开始飘忽起来,晚上12点之前,他绝对不敢回家。
姚海鹰打请求,能否用书面材料回答检方的询问,遭到了拒绝。 这更加证明,他们的目的只想逮住我,我就失去了说话的机会。 姚海鹰说,就在询问通知书发出的第二天,报道涉及到的那起案件一审宣判,被江岸区检察院指控的11名工程师中有4人被判有罪。
检察长威逼报社
姚海鹰向《长江商报》求助。
一位报社领导发短信给姚海鹰: 我有义务保护自己的。 他又打给姚海鹰的家人: 请你们放心,报社作为一级组织,会和对方进行沟通,确保的人身安全。
江岸区检方找到报社主管部门湖北长江传媒出版集团,指责报社袒护、不配合正常司法调查,集团领导责令报社妥善处理该事件,要求报社迅速与江岸区检察院正面交涉。
9月22日下午,报社三位领导赴江岸区检察院面见检察长,想了解 传唤 的真正原因。张检察长不谈原因,责问: 我们在所有部门都是畅通无阻的,为什么在你们《长江商报》就行不通? 他语气强硬, 如果你们继续不配合,不把交出来,我们将采取下一步措施。
9月25日,江岸区检察院再次提出,可让报社派人陪一起到该院办案区接受调查,报社拒绝。随后报社向江岸区检察院发公函表明态度:一、报社应该积极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工作;二、报社也应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报社不能违背的意愿,强迫到检察院接受调查;三、请对方出示 传唤 接受调查的确凿证据和理由。
对此,张振国检察长指派潘春生向报社转述了两点意见,:一、要报社继续配合安排接受调查;二、目前暂时没有证据,要找到调查后才清楚。